当前,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搞得如火如荼。
10月23日,在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农业经营创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指出,现在我国2亿多农户,平均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他们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据统计目前约有4000多万农户已经流转出自家的土地。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
孔祥智说,地方政府也在强力推动土地流转。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颁布了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一些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奖励措施,如一些地区对转出和转入方各奖励100元,有的则各奖励300元。
但是,在土地流转浪潮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有些乡村干部在上级的行政命令下,为了完成任务,达到指标,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第二届中国农业经营创新论坛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司司长张红宇强调,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应在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有序向前推进。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条件已经成熟。三权分置是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
土地经营权如何有序流转?中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意见》归纳为三点,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第三,要放活经营权。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尊重承包土地的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干部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个村民小组或者整个村庄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基础。张红宇提到,作为一个家庭,经营流转来的土地要规模适度。适度规模,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有利于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具体多大面积为适度规模,各地情况不一,有的地方是平原,有的是山地,有的为旱田,有的为水田,要因地制宜。例如,在上海松江地区,一个家庭一般经营100至200亩土地。
来源: 农村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