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民土地情结稳妥推进土地流转
吴运凯 李首成
我国农民具有深厚的土地情结。这在大量学术论著和文艺作品中都有分析和描述,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认为,乡土社会中的农民以土地为生,视土地为“命根子”;秦牧在散文《土地》中,把土地比喻为农民心中“哺育自己的母亲”。农民土地情结对我国历代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历史变迁均产生过重要影响。制定诸如限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以避免土地过度集中,适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成为封建统治者调节矛盾、发展经济、稳定民心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族、民主革命进程中,更是通过土地革命成功唤起亿万农民革命热情,为中国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群众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职业分化明显,但土地情结依然浓厚。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农民土地情结作过调查研究,其结论大致近似:农民土地依赖感仍然存在,土地信仰依然浓厚;土地收入功能日渐弱化,但心理安全功能不断强化,大多数农民把土地当作一种保障和退路。有学者在湖南浏阳、临湘、邵阳三市调查发现,89.7%的农民赞成“土地是农民命根子”的说法;在河南某县调查显示,仍有一部分农户不希望承包地被征收,愿意维持个体经营状态。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节点,重视农民依然存在的土地情结,对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农地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央反复强调:对于现代农业的理解,要与我国的发展阶段和我国国情联系在一起,要有“历史的耐心”;土地流转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承包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中央对农地政策采取如此审慎态度,无疑是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的结果。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要求我们尊重农民土地情结,科学实施农地政策,稳妥推进土地流转。
一是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目前,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农地改革目标日渐明朗。应以确权颁证为基础,对农地所涉及的各项产权进一步细化和界定,研究制定土地征用和流转具体法规,使农地政策既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又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二是创新农地征用流转模式。可借鉴一些成功经验,如“土地入股”公共建设征地模式和“村企合作”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流转模式。前者让农民参与征地项目的利润分配和土地升值后的利益分红,后者则使农民获得股金分配和工资收入,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期利益。
三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借助工业化城镇化推力,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机会和保障;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鼓励农民树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生活方式,融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时代潮流。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