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一对50多岁的夫妻王某和朱某,为了多捕些鱼,丈夫王某将农药投入溪水中捕鱼,妻子朱某把毒来的鱼拿到菜场卖。1月5日,夫妻俩站到仙居法院的被告席上。
王某捕鱼已有十六七年。王某说,9月至来年的5月,他都去打猎,基本上不捕鱼,而6月至9月的空档期,他白天干零活,晚上到朱溪镇的各条溪流捕鱼。2009年前后,他开始用农药捕鱼,“将农药倒入溪水中,附近的鱼就像喝醉了酒一样到处乱跑,随后大大小小的鱼就会很快粘到丝网上。”但王某说,这个方式并不是他先想出来的,“看到其他人每次捕的鱼都比我多好几倍,我才学来的。”
用上这一捕鱼“神器”,王某每晚能捕到3至8斤的溪鱼,如果不用,只能捕1至3斤。溪鱼味道鲜美,价格比较高。王某说,他捕的溪鱼主要卖给鱼贩,早几年每斤8元,去年最高时每斤卖33元。
2014年8月13日晚7点左右,王某吃完晚饭,像往常一样,带上丝网、船桨、泡沫箱等工具及4瓶氯氟氰菊酯农药,来到朱溪镇河口龙岩潭捕鱼。晚上9点半,他正准备收网,被正在进行渔业资源监察巡逻的渔业执法大队抓获,当场缴获用农药毒来的溪鱼。随后,执法人员将样本寄到相关单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证实该溪鱼中农残超标。
经询问,王某交代了他晚上用农药毒鱼后,第二天清晨让妻子拿到菜市场销售的事实。从2009年开始到被抓时,用农药捕鱼共有1000斤左右,赚了近2万元。主要用于清除蔬菜、瓜果害虫的氯氟氰菊酯农药,在农资产品商店随便能买到,大多时候由朱某购买。
“我认识到错了,以后再也不用药捕鱼。”被抓后,王某后悔莫及。法庭上,王某最后陈述时也只说了这么一句话。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台州日报